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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准则》

点击数:253 发表时间:2023-06-22

《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商会会员的职业行为,提高行业道德水平,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本商会的所有会员。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商业活动。

 

第四条 会员应秉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诋毁竞争对手

 

第五条 会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第六条 会员应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七条 会员应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

 

第八条 会员应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章 准则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商会将加强对会员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会员的商业道德意识。

 

第十一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准则,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

 

第十二条 商会配合相关部门对会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会员有权对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进行举报,商会将对举报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准则由本商会监事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生效。

 

 

 

 

江西省赣萍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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