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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萍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点击数:233 发表时间:2023-06-22

江西省赣萍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为弘扬正气,营造商会会员健康向上的经营和发展环境,带头树立商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江西省赣萍商会章程》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特制订江西省赣萍商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范会员单位的日常及经营行为。商会领导应带头遵守本约。

 

一、公约目的:加强江西省赣萍商会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规范日常及经营行为,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商会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支持政府工作的原则,引导会员讲政治、树正气,抵制错误及不良言行。

 

三、提倡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会员企业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禁违法用工。

 

四、提倡团结和谐、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反对相互拆台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原则,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及合法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严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坚决反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关注和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


高企业管理水平。

 

九、对违背公约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由商会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情节严重的,劝其退会,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及浙商和我会的社会形象

 

十、江西省赣萍商会副会长会议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并负责所属地区会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本公约解释权属江西省赣萍商会。经江西省赣萍商会2023年6月 第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赣萍商会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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