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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棚改鼓励货币化安置 点击数:632 发表时间:2015-03-30
3月25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此举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有利于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满意住房,方便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同时,可以减少安置过渡时间,加快住房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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