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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点击数:448 发表时间:2016-04-27

 

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江西省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公安机关、村委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根据情节严重面临多种处罚。

    ●贵溪一对夫妇闹离婚引发“禁令”

    据介绍,今年4月13日,毛某以张某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得知毛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张某多次威胁毛某,毛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经过调查,经办法官查明毛某与张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过多次争吵。今年3月31日,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张某对毛某实施殴打,致毛某脸部和手臂受伤,伤情构成轻微伤。

    贵溪法院经审查认为,毛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威胁、殴打申请人毛某”。

    据悉,经办法官接下来还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给相关人员、公安机关、村委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畅通执行。

    法官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针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在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外多地法院已发份“保护令”

    记者通过高法院相关信息梳理发现,除了江西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2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总的数量可以以百计算。

    记者查阅发现,就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日,3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人身保护令。申请人陈女士称,其与丈夫赵某结婚近40年,赵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其动辄打骂。在一次家暴中,陈女士甚至一度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其丈夫赵某承认家暴行为,还多次扬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

    “每一个申请者都会直接向法官展示遭遇家庭暴力的伤口或疤痕,看着让人心痛。”法官介绍说。

    ●法院做足宣传 家暴不限于夫妻之间

    “万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曾走上街头,通过发放反家暴宣传手册、解答法律问题、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讲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呼吁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记者梳理发现,在反家暴法实施前后,江西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传,引导遭遇家暴的弱势群体维权。

    “家暴不仅是说拳头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只要是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不止是女性,也可以是未成年人,还可以是男性。经常性谩骂、恐吓都是家暴的范畴,甚至揪耳朵、打屁股等都不行。”今年3月中旬,瑞金市法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宣传反家暴法时,该院行政庭的胡法官解释道。

    “说起家暴,大家可能都会觉得是丈夫殴打妻子。实际上,从目前各地法院开出的人身保护令的内容来看,不限于夫妻之间的家暴。”关注反家暴法的南昌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该案中,申请人姚某是儿媳,她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姚某的婆婆)对其殴打或威胁。

    ●违反禁令或被拘 效果如何重在执行

    “有法院回访此前已经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现,被申请人均没有再对申请人有殴打等形式的家暴行为,法律效果不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作用初步显现。”

    “江西已经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了,效果如何重在执行。”南昌律师罗久保认为,随着各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执行就变得更加重要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妇代会等组织,各方面都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撑起“保护伞”。

    文/周淑琴 聂涛江南都市报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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