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推介

江西: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措施

点击数:2167 发表时间:2017-10-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放开行业准入。全面放开社会领域市场,坚持市场能办的交由市场承办,为社会力量进入社会领域留足空间、提供服务。

 

  1、医疗卫生领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设立医学检验、影像和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配置国产乙类设备可先采购后备案,配置甲类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等形式设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2、教育领域。加快推进我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制订配套实施意见。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高质量、有特色及紧缺性的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高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允许外资依法依规参与合作办学,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3、养老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融合、智慧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各类养老机构。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属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鼓励境外投资者依法依规举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在同一辖区内可集中办理登记注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实施“一照多址”,在登记管理辖区内设立多个非法人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4、文化领域。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方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鼓励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允许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出版社对外出版、网络出版等。(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5、体育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管理和经营体育场馆,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支持发展体育服务机构,积极为体育赛事或活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服务。鼓励开办各类群众性体育健身培训机构,提供标准化、定制化服务,促进群众体育健身发展和消费。引导社会力量挖掘民间体育活动资源,打造趣味娱乐、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地方特色群众性体育品牌。(省体育局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简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进一步优化行业审批流程,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审批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拓展融资渠道

 

  (三)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社会领域机构或设施建设与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和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研究设立社会领域行业产业投资子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四)优化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做大做强各级融资担保公司,加快推进政府出资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3号),支持区域性产权资本市场、股权市场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培育孵化能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五)推动抵(质)押融资。积极拓展抵(质)押融资渠道,鼓励社会领域非上市股份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引导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企业实施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基础上,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利用“股易贷”“挂牌贷”等产品,为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推动社会领域企业开展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仓单及其他合规财产权质押融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等部门负责)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江西银监局和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建立健全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六)加强用地保障。依法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对养老服务业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支持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各地要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解决,确有不足的省里视项目建设进度予以保障。(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七)拓展供地方式。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县级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八)利用闲置资源。加强闲置厂房、仓库、学校、宾馆等资源调查摸底,支持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企业将厂房、仓库改造成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研究制定闲置资源改造举办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服务设施的消防具体实施办法。(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九)落实优惠政策。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低限征收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各市、县〔区〕政府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四、推动创新发展

 

  (十)开展先行先试。各地结合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南昌市、抚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南昌市、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推进宜春市体育产业联系点,加强改革创新,提供示范经验。(各市、县〔区〕政府以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一)促进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社会领域投资相关产业,开展产业合作。大力推进“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行业间融合,积极促进社会领域产业与科技、农业等其他领域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需对接。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益民服务,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各市、县〔区〕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二)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等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中医服务机构,开展集团化或连锁化经营。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依法依规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各市、县〔区〕政府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三)加快产业集聚。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积极发展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强化“江西制造”,打造自主品牌,更好地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各市、县〔区〕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优化监管服务

 

  (十四)强化协同监管。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违法行为等。(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

 

  (十五)健全信用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按规定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统计监测和指标报告、评估工作,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十七)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社会认可度。(各市、县〔区〕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管服务,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省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2017年925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萍商会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

邮编 :330000   电话:0791-88680706     传真:0791-881196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104号(老省政府对面)如家酒店11楼 备案号:赣ICP备130050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