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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文专项整治焦化等水污染行业

点击数:644 发表时间:2015-04-20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共十条35项具体措施,要求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焦化行业位列其中。

  《计划》要求,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项目。同时,制定焦化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资料表明,2005 年至2013 年,我国大批焦化企业配套建设了焦炉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废水处理和煤气净化脱硫脱氢等环保设施,干熄焦、煤调湿、煤焦油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净化与综合利用、余热蒸汽回收利用生产装置等适用技术的推广采用,极大地改善了焦化企业的生产作业环境,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该《计划》的发布,对焦化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这种现状下,焦化行业要继续以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为发展方向,加快企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发展产业链的延伸。

  另外,《计划》也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硫、炼砷、炼油、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同时,国家将对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实施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计划》指出,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据悉,环保部污染防治司某副巡视员表示,从2016年开始,将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黄牌警告,对于整治后仍然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要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计划》还明确指出,要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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