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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点击数:384 发表时间:2015-09-21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答:《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种证照合一、功能合一,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可以大限度地缩减证照种类,简化办理手续,便利广大企业、投资者和办事群众,使企业以一个执照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身份、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接受监督管理、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克服多头发证(照)、多头赋码、政府监管条块分割的弊端,推动社会共治,营造更为公平、公开、 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答: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展如何? 

  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2015年5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8号),决定我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是自2015年7月1 日起实施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登记制度;第二阶段是国家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出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一阶段工作顺利落实。市本级2015年7月1 日起实施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登记制度,县(区) 2015年7月20 日起实施三证合一、一证三号的登记制度,截止到8月底,全市共核发一证三号营业执照363户。 

  随着近期《国务院关于批转发改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文件的下发,国家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已经出台,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第二阶段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紧密合作,明确了我市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各项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正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10月1日起,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将在我市全面实行。 

  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表申请。今后我市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受理,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税务登记证申请。 

  三是一企一码。一户企业只能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户企业。 

  四是一网互联。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数据共享和数据应用工作机制。 

  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完全涵盖“三证”使用功能,各地、各部门均予以认可。 

  五、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答: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外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 

  六、统一代码如何构成? 

  答:从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七、统一代码的主要特性?

  答: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第四部分)在全国范围内。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二是兼容性。统一代码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三是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四是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八、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使用效力? 

  答: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统一代码就是“身份证号”。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及其他经营场合证明其市场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都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九、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一是为企业节省时间。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多次往返各部门之间的奔波,为企业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二是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分别申办“三证”要重复准备多份申请材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即可。 

  三是为企业经营提供方便。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兼容性、稳定性等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或在招投标等经营场合下证明主体身份只需出具营业执照即可。 

  十、企业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使用效力? 

  答: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过渡期内,企业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须缴回原发证(照)部门。 

  十一、如何申请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答:2015年10月1日之后申请新设立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换发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申请换发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企业,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在过渡期内也可暂不申请换发,继续使用原证照。过渡期结束前,企业必须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二、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与以往有何区别? 

  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再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后,把登记信息录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一网互联”实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原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表格基础上,新增了“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等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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