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要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安源区、芦溪县获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资格

点击数:639 发表时间:2014-08-25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广东省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4〕1740号)精神,安源区、芦溪县今后在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萍商会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

邮编 :330000   电话:0791-88680706     传真:0791-881196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104号(老省政府对面)如家酒店11楼 备案号:赣ICP备130050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