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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出台《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点击数:550 发表时间:2014-08-11
湘东区出台《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共分五章33条,明确规定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一站式”审批、行政收费、涉企检查等履职过程中存在的7类52种违规情形要实行问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干扰、阻碍调查等8类问题,要从重问责。问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效能投诉机关组织实施。对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包括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待岗培训、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聘或辞退等11种方式;对行政机关问责包括给予领导班子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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