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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收养儿童进行评估试点

点击数:566 发表时间:2014-08-04

8月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进一步提升收养工作水平,我省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南昌市西湖区、赣州市宁都县被列为试点,试点时间定为两年。

  试点地区将加强对各种收养评估模式的研究,科学设计收养评估流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先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将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居住环境、对收养做出的准备等列入收养评估基本内容。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忽视)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的,有吸毒、酗酒或者暴力犯罪的,收入或经济能力不能负担家庭生活的,有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其对被收养儿童适当照顾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将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

  此外,我省将探索建立对收养评估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畅通收养关系当事人利益表达渠道,充分重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探索由收养人所在地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并明确评估报告的地域效力和有效期限,避免重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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