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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政策推动节能环保产业 实施100个项目培育企业

点击数:603 发表时间:2013-09-12

 大江网讯 见习记者倪晓锋报道:9月1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引导市场消费、加强技术创新、抓好重点工程、营造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江西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具体意见,每一条都明确了具体负责单位,节能环保产业这只“潜力股”,将成为全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100个重大产业化项目积极培育企业

  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将针对目前省内有技术、有基础、有市场的领域,重点在节能电机、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半导体照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方面筛选并组织实施10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管理。到2015年,实现投资200亿元以上,形成20个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

  技术创新激活发展内生动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在重点领域,政策措施中明确将进一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低温和低品位热能利用、干熄焦和干式炉顶压差发电等,加快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同时,将在资金等政策上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资金等;将尽快设立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申请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引导市场消费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江西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并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而针对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政策措施中指出,将积极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环保综合服务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再制造服务公司发展壮大,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托服务公司开展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清洁生产等,在引进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的同时,也积极引导市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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