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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多重优惠推广新能源汽车

点击数:427 发表时间:2017-10-11

南昌市近日出台《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2017年计划完成506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将在购车、产业发展、产品研发、省外销售、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补助,高奖励1500万元。

 

一、用户

1、购车补助

个人用户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2、补助对象

2017年度在南昌市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3、补助范围

在南昌市推广应用计划内销售的,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4、补助标准

①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②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

③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市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二、企业

 

(一)、产业发展奖励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高可获1500万元奖励

1、奖励对象

 注册地在南昌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三电(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

2、奖励标准

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31日),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万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万辆,奖励1000万元,超过(含)3万辆,奖励1500万元;奖励金额1500万元封顶。

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客车销售量超过(含)200辆,奖励100万元;超过(含)500辆,奖励30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新能源专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新能源专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辆,奖励50万元;超过(含)1000辆,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100万元封顶。

 

(二)、产品研发奖励

全新车型每个给予70万元奖励

1、奖励对象

在南昌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2、奖励条件

整车研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车型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全新车型,乘用车销售300辆以上,客车和专用车销售30辆及以上,销售车辆已上牌;关键零部件研发补助的型号为纳入2017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车型所采用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并销售30套及以上。

3、奖励标准

①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每个车型给予70万元的研发奖励;

②对南昌市企业研发的符合条件的电池、电机及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新产品,每个产品型号给予20万元的研发奖励。

 

(三)、其他补助

1、省外销售

对向省外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和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按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金额为准),给予2%省外销售费用补助。

2、充电设施

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容量不超过7千瓦)。

三、优惠政策

1、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尾号限制;

2、减免新能源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3、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发放通行证;

4、新能源汽车在道路及公共停车场站减半收取停车费。

(注:该实施方案财政补助和奖励范围不含赣江新区区域,适用期至2017年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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