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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部门发文推进养老服务建设

点击数:755 发表时间:2016-10-11

本网讯,日前从民政厅了解到,9月23江西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老龄办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 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按规定程序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符合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养老项目建设用地,在省下达各地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通知》要求,本《通知》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由各地民政牵头,规划、建设、房管、老龄、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各地要在2016122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清理检查情况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16123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对未按规定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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