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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部门发文推进养老服务建设 点击数:755 发表时间:2016-10-11
本网讯,日前从民政厅了解到,9月23日江西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老龄办、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每千名老年人不低于40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 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60%以上的行政村。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按规定程序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不符合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养老项目建设用地,在省下达各地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通知》要求,本《通知》下发以前居住(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情况,由各地民政牵头,规划、建设、房管、老龄、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各地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检查工作,并将清理检查情况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对未按规定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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