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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高可达4万余元

点击数:759 发表时间:2016-06-12

据新华社电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对购房者给予资金补贴,购房补贴高可达4万余元。

    新近出台的《萍乡市房地产行业降成本去库存暂行办法》则规,201661日至1231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300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获得萍乡购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所购商品房项目参与了本次购房补贴活动;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5平方米以下(145平方米)、商品房所在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1.0);申请购房补贴前已按法定标准缴纳房产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按政策规定的大面积计算,在萍乡市购房高可补贴4.35万元

 

萍乡市房地产行业降成本去库存暂行办法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201661日至1231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下同)的,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2017年的购房补贴政策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库存情况进行递减,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化安置。2016年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采取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三、合理控制商品房开发土地供应量。2016年全市商品房开发用地计划在过去三年的平均基数上下降50%。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区),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四、降低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且信用等级在2A以上(含2A)的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的长期限,即1年进行约定。严格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可以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
  五、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收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一律低限收取;信用等级在2A以上(含2A)的房地产企业,可缓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予以缴清。
  六、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现行单笔高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由现行的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县(区)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38万元提高至55万元。2016年,市、县(区)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5%以上。全面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和全国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即可享受 房个人贷款 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七、建立房地产企业资质免检制度。对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和信用等级在2A以上(含2A)的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中可享受免检政策。
八、鼓励房企转型升级。允许房地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降低商品住宅的市场占有比例。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转型开发一批文化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市场项目,并加大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对接长株潭、珠三角等周边市场。
  九、加快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尤其加快城区的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菜场、公交线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十、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确保治理决心不动摇、打击力度不放松,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2014年以来新增的两违建筑坚决予以打击,遏制增量。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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