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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点击数:770 发表时间:2016-05-09
关于印发《上栗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上栗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上栗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快速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6〕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补贴原则 坚持“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升我县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保障购机者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各乡镇。 三、补贴机具种类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江西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适合我县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根据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详见附件1)。其中,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标准的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上栗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外,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套动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携带所购机具(安装机具除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 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核实机具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县农机局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核实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必须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负责安装验收及重点核实的部门、职责、程序和要求,并由县政府正式行文上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要有上栗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县农机局留存2份。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县农机局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农机局须将每一位购机者与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以购机者的名称命名后实行电子存档。 (四)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县农机局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信息公示栏在县农机服务大厅前,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县农机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要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 (五)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局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核机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二是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可对违规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县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799-3661513)。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农机局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上栗县农业机械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站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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