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要闻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地方要闻
南昌今年起停收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 点击数:608 发表时间:2016-02-16
近日,南昌市制定《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今年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费用,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 据悉,南昌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退还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经初步测算,该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8400万元,鉴于今年南昌市财政已安排出租车改革专项资金7000万元,不足部分从清理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调入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 据了解,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从2015年起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退还未使用的有偿使用费。而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是按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公平竞争原则,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 |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萍商会 技术支持:
邮编 :330000 电话:0791-88680706 传真:0791-881196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104号(老省政府对面)如家酒店11楼 备案号:赣ICP备130050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