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采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时事要闻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点击数:812 发表时间:2017-10-11

人民日报报道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萍商会   技术支持:江西华邦LOGO黑.png

邮编 :330000   电话:0791-88680706     传真:0791-881196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104号(老省政府对面)如家酒店11楼 备案号:赣ICP备130050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