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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矿集团实施停薪留职,鼓励员工自主创业

点击数:678 发表时间:2015-12-23

【江西能源网】讯  面对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营愈加困难的严峻形势,萍矿集团近日出台了员工停薪留职管理办法,鼓励员工停薪留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员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该办法提出了停薪留职的具体条件。
    这是该公司在今年3月份出台减员增效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7月份开展组织员工对外劳务输出和劳务承包业务后,实施的又一项畅通富余人员就业渠道的具体措施。
    近两年来,萍矿集团积极推进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安置富余人员。但随着我国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跌,企业亏损加大,公司人员多效率低的问题突出,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
    截至目前,萍矿集团下属生产经营性单位22个, 1.6万余职工,其中7个煤矿职工1万余人。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和费用,萍矿集团决定从12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办法明确,停薪留职起步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自愿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申请人员应先与企业签订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再支付停薪留职者的所有薪酬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缴清“四险一金”费用,可以计算为企业连续工龄。办法还对办理流程、停薪留职人员社保缴纳和期满后如何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江西省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可以停薪留职创办企业的文件精神,对在调整优化组织机构、定员定编定岗中的富余人员,可以自愿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办理停薪留职自主创业,并与单位订立停薪留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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