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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耀杰:突破心理的实战经验总结

点击数:466 发表时间:2015-11-30

有人曾说过:一名的侦查员其实是一位技艺高超的演员,尤其是在审讯中,无论他是和蔼可亲还是声色俱厉,是循循善诱还是铁面无私,都是一种职业的“演艺”,正是这些演艺,让我们的审讯显得千姿百态,丰富多彩,而其中精彩的莫过于运用策略、把握时机、突破案件的那一瞬间。

01

一反常态的沉默,掩饰不了空虚的动摇心理

 

侦查员一连串的发问并未超出嫌疑人的认知范畴,有的是公理,有的是常情,有的是简单关系。这一连串不同寻常的沉默说明其其实正在供与不供、全部供与部分供之间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也许还在盘算供会产生什么后果,牵连进什么人,不供会招致什么后果。同时嫌疑人也在沉默中忍受着心理煎熬,心灵也受到冲击。

 

当讯问工作初步展开时,讯问双方信息呈现出极大的不对称性。对案情了解的莫过于犯罪嫌疑人本人,而犯罪嫌疑人急于想知道侦查员对其罪行和现实行为的评价,忧虑和猜测着自己的结局。他不了解讯问人的态度和讯问方法,不知道对方掌握了多少证据材料,不知晓讯问的内容和目的。由此,恐慌、畏罪、抵触、对立等诸多心理因素在心底犹如被打翻的五味瓶一样,杂乱叠加、猛烈翻滚。这种心理状态必然会外化为回答问题的非逻辑性和语言、行为反应的非常态化。常见到的一种情况就是,在讯问活动进入到触及实质问题时,犯罪嫌疑人就三缄其口,沉默相对。表面上看,这是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的一种对抗,但这种情况下的沉默与一上来就闭口不谈的性质是有差异的,实质上这已经是心理动摇的开始。

 

02

答非所问、闪烁其词的话语,显现出矛盾的动摇心理

 

一般来讲,职务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个从平凡走向辉煌而后堕落的从政轨迹,在事业的沉浮中练就了比较好的心理素质。他们被检察机关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时,甚至在作案时,就已经有了应对讯问和调查的心理准备。特别是那些作案手法隐蔽、事先订立所谓攻守同盟的犯罪嫌疑人,更是有恃无恐。反映在言辞上,便是不假思索、侃侃而谈、条理清晰。但由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一不可逾越的心理障碍所导致的暗示作用,当侦查员的“兵刃”直指犯罪嫌疑人“防御体系”的薄弱环节时,其语言反应速度必然放慢。表现为:回答问题时加上一些毫无意义的修饰语,为其思索对策争取时间;过多地出现口头禅;对新问题表面对答如流,其实还是在重复原有信息。此时再度增大压力,如讯问人语气加重,或戳穿犯罪嫌疑人的假话,或摆出部分确凿无疑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心理必然加剧:一方面想继续撒谎、自圆其说,另一方面怀疑和担心侦查员掌握了新的犯罪事实,怕顽抗到底反而下不来台,连个从宽处理的机会都没有了。其外在表征就是:回答问题由流畅到累赘,再到拖拉,直至闪烁其词,对问题既不肯定又不敢直接否定,前言不搭后语。这时,重拳出击的机会就到了。

 

03

看似不相干的打探,道出权衡利弊,选择供与不供的动摇心理

 

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自恃手段高明而藐视侦查员的能力,盲目自信,甚至认为侦查员根本不可能获取其犯罪证据。还有的明明知道证据可能被查获,仍旧抱着“只要不交代就可能定不了案”或能够死里逃生的幻想。如此种种自信和自欺欺人构成了被讯问人程度不同、各具特色的侥幸心理。这种心理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精神支柱,据以进行否认、抵赖、伪供或狡辩。但同时,犯罪嫌疑人内心的恐惧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他对罪证和处理结果十分敏感,在隐瞒、掩盖犯罪真相的同时,极力探知讯问人是否掌握了确凿证据,以及对自己的处置策略。常规表现有:装聋作哑,总想让讯问人先说或多说,揣摩路数、底细,尔后开口试探。

 

实际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试探摸底的话很多,例如:“你们说是我,拿出证据来呀!”(以为对方没有证据。)“能不能给我一点提示?”(起码他没有完全否认问题的存在,是个积极的信号。)还有的话语貌似狡辩、挑衅之辞。如何应对这些试探,要视当时的情景与手中掌握的证据而定,切不可断然指责。要抓住其心理症结,循循善诱,真心规劝。

 

04

神情木然,心不在焉,隐藏着即将转化的动摇心理

 

经验归纳:职务犯罪分子对侦查人员本能地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即使表面上配合,其目的也只是想编造谎言,制造假象,蒙混过关,筑牢自己的防御围栏,同时也可以争取一个好的态度。因此,在讯问的初始阶段,讯问人员的话很难真正激起犯罪嫌疑人的共鸣。在讯问的“序盘”阶段,随着实质性问题的揭示,犯罪嫌疑人会因讯问人的所发之言、所摆之物、所提之人产生思维兴奋点。在他围绕犯罪过程进行蒙太奇式的“镜头回放”,检查有无疏漏之处,猜测自己的命运,思忖自己的行为所引发的事业、家庭方面的连锁反应,权衡如何抉择时,由于肢体语言、声音语言同心理语言不可能同时快速发生的心理规律,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的外在表象大多显现为神情木然、爱理不理,甚至心不在焉。但这绝不能视为开局阶段的那种消极抵赖心理,如果讯问人对这些良好的迹象视而不见,可能会错失突破的良机。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情绪的外在表达速度并不总是同内心语言进程呈正比例关系,有时内心活动很激烈时,说话语速反而会放慢,有时结结巴巴,甚至会不由自主地沉默。侦查实践也说明,只有讯问攻击的话语和证据出其不意地点到了犯罪嫌疑人防御体系的薄弱环节,他才会“走神”、木讷、陷入“长考”。正如围棋的对弈,一方陷入“长考”时,正是另一方发现其破绽,抓住机会、重拳出击的良机。

 

05

对案例、法律政策的全神贯注,显出“抓政策稻草”的动摇心理

 

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与一般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心理状态上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其心理负担非常重,顾忌面子,担心丢掉官位,害怕失去既得利益,因而自始至终抱定顽抗到底的决心、破罐子破摔的情形倒不多见。这样在接受讯问之初,他们往往有多手准备:一方面精心营造假象,增强保护色;另一方面思忖谎话被戳穿该如何应对;再一方面,事情如果不堪收拾,能捞到哪些“救命稻草”。(这第三种心理准备实质上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底线。)在意志力方面就表现为一会儿誓死顽抗,一会儿抵赖推脱,一会儿软弱屈服。但这三种大相径庭的精神状态不会机械地以固定模式呈现出来,而是随着讯问进程的深入和犯罪嫌疑人对讯问者透露出的信息的理解而不断反复,交替出现。有时在一个讯问时段,这三种成分会比例不同地掺杂呈现出来。据此,可以说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摇”的一个标志就是,这若干种心理因素冲突、动荡加剧,软弱屈服、试图寻求“救命稻草”的心理占据上风。这种心态在实际讯问进程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与其犯罪行为类似的案例或有关刑事法律政策特别感兴趣。

 

“感兴趣”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会主动与讯问人攀谈案例的细节;有的则是以一种不相信的口吻反问、刺激讯问人;有的虽然不做声,但会出现聚精会神倾听的表情。这些表象都需要侦查员用心去观察,在捕捉到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敏感点之后,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继续用犯罪嫌疑人熟悉和感兴趣的案例去打动他。

 

06

暴跳如雷、神情激愤,足以窥见其底牌将露的动摇心理

 

我们的讯问对象多半是有职有权者,他们多多少少具备一定领导风范,形成了较稳定的老于世故的行事风格,一般不会轻易大动干戈、暴跳如雷。而讯问过程中一旦出现这种反常情形,则是突破的良机。

 

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从掌握一定实权、拥有一定社会资源分配权的自由人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加之陌生的讯问场所、出其不意的到案时间以及讯问者营造的高压态势,都会放大犯罪嫌疑人这种不平衡心理。压抑、愤懑、焦灼的情绪,犹如在狭窄容器里被加热煮沸的开水一样,势必会化作蒸汽,喷薄而出。虽然这种发泄的力度随犯罪嫌疑人气质、性格类型不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表现形式千差万别,但其发作的时间一般都与其心理防线动摇的时刻相吻合。

 

侦查实战中,我们发现胆汁质性格类型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被击中痛处、心理剧烈波动时,常伴有情绪激愤、一蹦三尺高的外部表现;抑郁质的犯罪嫌疑人则表现为过度悔恨、叹息、自责;多血质和黏液质的犯罪嫌疑人表现较为缓和。这时,讯问人应当不失时机地用言语加剧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心理失衡,刺激他多说话、多发牢骚,甚至发火,使之无意识地露破绽、显“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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