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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督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 点击数:671 发表时间:2017-10-23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同时《办法》规定了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的禁止性行为,如拍卖人不得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有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等恶意串通行为。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行为的依法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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