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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点击数:450 发表时间:2017-09-25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吴春耕,“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建议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他说,对于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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