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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等13城市带头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点击数:396 发表时间:2017-09-04

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试点预计将在2020年年底之前结束。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集体租赁住房出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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