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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点击数:652 发表时间:2017-07-19

 6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下发文件(发改价格规〔20171250),自201781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一、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不含信用卡取现)。

  二、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三、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四、本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其中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编辑∣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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