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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

点击数:675 发表时间:2017-06-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测算,此次降低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预计共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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