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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这些新规生效 点击数:686 发表时间:2016-10-08
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考驾照可以“先学后付学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10月起,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开始实施。 ●朋友圈信息可“做证” 由高法、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当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对其冻结保全。 ● “五证合一”减负担 全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各地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驾考采用新大纲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开始使用。大纲规定,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计程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试,驾考开始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 此外,大纲对学习时间也提出了新要求。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 ●网售食品更严格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开始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奶粉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多达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证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报告,产品配方,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等。 ●邮轮抵沪免签入境 外国游客来中国旅游又新增了一条方便的渠道。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口岸从10月起实行外国旅游团乘邮轮由上海入境15天免签政策,外国人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随邮轮来沪,由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经边检机关查验准许后,可从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在中国境内停留15天,并随邮轮整团前往下一港,直至本航次邮轮出境。 此外,邮轮从上海口岸入境后,还可以在15天内继续前往我国沿海省市其他港口停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网约车司机正式纳入出租车行业统一管理 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将被纳入出租汽车驾驶员范畴管理,从业资格从此有了统一规范。 根据新规,网约车司机须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而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须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新规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须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规定还指出,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有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违规收费,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以及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将对其延期注册。 ●法院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可赔偿精神损害 10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此项司法解释,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其中包括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在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外仍采取罚款措施、在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外仍采取拘留措施等。 企业注册登记不再“跑断腿” 办理一个营业执照要跑五六个不同部门、提交几十份材料、等待好几个月……从10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各地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将由登记机关处理。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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