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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在消费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制度”

点击数:416 发表时间:2016-05-16

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隐患一向是消费者头疼又关心的话题。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为打击此类事件持续扩张性发展,我国将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会议决定,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政府将建立企业黑名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打假冒伪劣。出现作假、侵权施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被要求企业赔偿金额高达几十倍甚至更高于产品本身价格的罚款。

该政策将主要涉及消费品领域企业。以往靠小作坊、关系户、潜规则、假冒伪劣产品存活的企业,日子将会一天比一天难过。若企业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旗下产品质量,还按照老路子走,必将给企业带来断臂之痛,甚至关门大吉。

这类政策在国外已经实施多年,其效果从根本上杜绝了企业造假行为的念头。2011年谷歌被控卖假药,遭罚款5亿美元,成为美国治理互联网医疗广告乱象的分水岭。美国医药广告的监管分别隶属于美国政府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监管及重罚制度的环境之下,无论是搜索引擎谷歌,还是美国的药企和医疗机构,一旦涉及虚假医疗广告,都很难逃脱制裁。相比之下,百度“魏则西事件”除5月9日联合调查组要求整改、股价波动、社会谴责之外并没有受到“重罚”。

事实上,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有所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但显然,3倍、10倍的赔偿金,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都如同九牛一毛,不值一提。

其中有不少网友对其政策感到大为欢喜。但对此政策的落地还有众多疑问。

名叫“安之若泰”的网友提出,对赔偿方式是巨额罚款还是巨额赔偿的疑问。其次受罚主体限于生产商还是生产商、销售商、批发商以及广告发布等均按权重的比例受罚?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是不是用于职业打假人?

有人认为,此政策将对企业形成生存压力,但是重罚之下,还需谨防企业再次犯错。为避免其死灰复燃,还需配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制约其再生。形成全民打假,让造假者无处可藏。但也有人士表明,理想之丰满,现实之骨感,全体消费者是不可能同时参加打假的。

所以要想快速落地此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央视财经评论员对此发言:“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要及时的完善和修订,甚至另行制定法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以及相关标准,应进行详细的明确,尽快形成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强力的追溯生产商还是生产商销售商广告,一旦明确,就一追到底。执法机关,要敢于大胆的为消费者维权。只有解决了这些制度性体制性的基础难题,惩罚性的这种赔偿制度,才可能出效果,才能强力净化消费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此政策即将出台之前,国务院会议,还特别提到要完善知识产权以及保护措施,严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当然,要提升整体产品质量及消费者的信心,还需要制度一步步的完善。通过良好的政策引导,让企业在良性发展的环境中,锻炼自身羽翼,以更强大的竞争实力面对国际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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