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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收官,谁获益? 点击数:581 发表时间:2016-03-28
3月24日下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网站双双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四份文件。这四份文件的发布也标志着营改增细则已经正式落地,只等5月1日正式实施了。届时,营改增试点将正式扩大到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算是功德圆满了。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5月1日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当时有人担心离执行时间不足两月,细则是否能顺利出台?但事实证明,这种担心纯属多余。 一般来说,重大法律、政策实施的时间节点主要有3个: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前两个好理解,因为是分别是年初和年中,一个则是国庆节,有向祖国献礼的味道。而这次的营改增收官没有选择这三大节点中的任何一个,离近的7月1日也有两个月。连这两个月的时间也不想等了,决策层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急迫可见一斑。 本次营改增试点的这四大行业无疑是“难啃”的,但同时也是分量重的。据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介绍,新增这四大试点行业涉及的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这四大行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之后,减税的幅度无疑会更大。在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的特殊时期,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也通过减轻企业税负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李克强总理曾经反复提过,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到这的四大行业,整体税负也都将会出现下降,但具体情况可能会不大一样。 在税率上,金融行业营改增后的税率变化不大,但之前营业税下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下基本予以保留,整体税负略有下降。而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的税率明显降低,比如以前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就高达20%,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定在了较低的6%。不过总体而言,这次营改增收官的大赢家还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定在11%,从数字上看比之前征收的营业税要高出不少,比如建筑业此前的营业税税率只有3%。不过,这3%是企业整个营业额的3%,而现在的11%只是增值部分的11%,税基不同。 简而言之,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实际税负并没有增加,考虑到增值税价税分离等技术性因素,这两个行业实际税负是有所下降的。而税负的下降必然会带来利润的提高,这对于目前楼市调整时期很多利润持续下降的房企来说无疑于救命稻草。 税负的降低还只是一个方面,让开发商松一口气的,还是不动产抵扣被落实,即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对于所有企业而言都是好消息,因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而这对于房企而言更是利好。 可以预见,这项规定实施后,企业购买不动产的热情会被激发出来。毕竟对于那些手里不差钱的企业来说,将一部分资金购买不动产,不仅能够保值增值,还能抵税,可谓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对于房企而言,手里的房子,尤其商业地产,无疑会更好卖了。 营改增不仅仅是企业的事,也关乎个人。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这意味着,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政策。简单来说,营改增之后,去年3.30楼市新政以来的优惠措施基本得以保留,算是给购房者喂了一颗“定心丸”。 其实,这些政策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鼓励、激活房地产的交易和流通。去库存是供应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楼市去库存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因此营改增试点扩张中的种种去楼市库存的措施无可厚非。但值得注意的是,导致营改增收官迟滞一年的主要因素,即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尤其是部分地方政府的收支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随着的营业税这一主要税源变为主要由中央收取的增值税,地方政府的财政窘迫状况将会更加恶化。 财政收入状况更加窘迫,而房地产市场及其土地市场的有望回暖,可以预见到一些地方政府必然会重回土地财政的老路,会在土地收入依赖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当然,虽然是营改增试点的实施细则,但接下来可能还有更细的分行业的细则出台。从理论上讲,这些都只是试点这一过渡时期的政策,将来营改增正式施行的时候可能还会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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