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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单位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居留

点击数:548 发表时间:2015-06-09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从即日起,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居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此次扩大申请在华、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事业单位的批准确认情况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

  公安部表示,在上述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 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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