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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放宽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政策

点击数:366 发表时间:2015-06-03

 作为简政放权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制度改革目前进展如何?改革的进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6月2日,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商事制度改革,并回答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谈到鼓励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方面,刘玉亭表示,我们还正在研究、探索的就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推进大众创业

    记者:在鼓励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方面,工商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的工作进展如何呢?

    刘玉亭:刚才我讲的几项试点工作,都是鼓励发展众创空间的内容。实际上,我们还正在研究、探索的就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降低营销成本,推进大众创业。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权限放给了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有些地方的住所管理规定出台了,有的出台得快一点,有的出台得慢一点,有的早一点、有的晚一点,我们是紧紧跟踪,及时给予提醒或者督促,进行指导,要求在地方有关规定出台以前,工商部门要切实简化登记手续,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就可以登记。

    另外,各个地方也在探索“一址多照”,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特别是在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现代信息技术比较发达、发展比较快的地方,有些地方叫楼宇经济,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一照多址”也是一种方式,就是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设立分支机构时就不再需领新的营业执照,在已有的营业执照上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就可以了。以前在一个地方办一个分支机构要领一个执照,现在只要在一个工商部门辖区内,在一个营业执照上可以标注若干分支机构地址。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的情况。

    我们还准备探索研究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现在不少地方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目前也有几个地方出台了进一步允许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在特定行业,如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创意、设计等,可以不需要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从社会反响和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上比较平稳。具体而言,由于相关行业并不存在扰民问题,居委会、业委会多数都比较支持。但有些行业可能是不行的,需要通盘考虑。

    下一步,在督促指导各地方政府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等便利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和软件开发等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经营活动的,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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