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要闻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失业保险费率本月开始调整 点击数:586 发表时间:2015-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二、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行政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方案,尽早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 2月27日 |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萍商会 技术支持:
邮编 :330000 电话:0791-88680706 传真:0791-881196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104号(老省政府对面)如家酒店11楼 备案号:赣ICP备130050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