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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加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点击数:407 发表时间:2014-08-25

民发〔201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整合社会工作资源、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托。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于加强现代社会组织建设、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发布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扶持发展了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力推动了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较好回应了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从总体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依然存在规模较小、服务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大、规范管理不够等问题,与人民群众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二、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参与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为根本,以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繁荣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提升社会治理与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扶持、规范发展,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之中,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扶持发展满足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服务需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点带面逐步壮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规模、优化发展布局。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按照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方向,着力破解制约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登记服务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保障体系。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作用明显、公信力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需求。
三、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一)改进登记方式。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鼓励有条件的民办社
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履行章程、开展活动、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等监督管理手段。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骗取或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捐赠资金、公布虚假失实信息、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要严肃依法惩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行业退出机制。深入做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支持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推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年报公告、财务收支、捐资使用、服务内容、奖惩情况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依托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与注册登记、申请项目、吸引捐赠的有机衔接,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认可与支持。
四、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增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治理能力。督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杠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战略谋划、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创新发展和组织管理能力。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企业、基金会和社会各界资助,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资金计划、分配与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人才以及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指导解决复杂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督导人才。
(二)着力提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反馈,逐步优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区域布局、业务结构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价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提升服务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其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水平。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合群众需求和自身优势特点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社会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社会工作人才实习实训任务,积极引导高校社会工作毕业生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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