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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油门”

点击数:435 发表时间:2014-08-04

7月30日获悉,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运营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我省将从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环境、编制招商项目等四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我省将统一内外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实现内资与外资同等待遇。对拟投资额度较大的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对接帮扶,纳入限期办结和并联审批制度范围,向投资商提供限时联审联办服务。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公建民营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以及境外组织或个人运营或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政府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

  今后,我省将多渠道搭建对外招商引资平台,积极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对外招商项目,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开展以商招商。同时,大力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大型财团等战略投资者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养老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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