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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门槛降低

点击数:517 发表时间:2014-01-02

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当日表示,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对于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三是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工商总局表示,对公司法的修改,为工商部门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抓紧研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同步实施;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切实让注册资本登记改革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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