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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军:证券市场应引入优先股

点击数:559 发表时间:2013-12-03

优先股在我国尚未正式引入

    能为企业长期融资提供选择

    保障稳定可预期的红利回报

    清算偿付比普通股股东更好

    优先股是一种基本的融资工具,具有悠久的历史,目前在西方各国主要证券交易所均有优先股交易,优先股也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优先股是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优先股的发行者主要是一些现金流稳定的大银行、公用事业公司和其他公司,近年来,在创业投资企业中也广为使用。在我国,优先股目前尚未正式引入证券市场,只有个别公司在海外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的金融特性在于它兼具股本证券和债务融资的特点,类似于普通股之处是它不需要还本,属于长期的资本融资;类似于债券之处在于它具有固定的股利,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破产清算。在破产清偿过程中,优先股的清偿地位迟于债券而先于普通股,从而对投资者有较好的保护。

    由于优先股兼具普通股与债券的特点,因而我国在现阶段引入优先股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先股能够为企业的长期资本融资提供新选择,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本不足的弊病,融资结构上过于偏重负债,因而产生“股权融资饥渴症”。我国企业的外部资本融资,基本依赖于普通股。

    但是经过证券市场多年的实践发现,普通股融资存在着价格波动大、投资者利益保护难等问题,而且,这些弊病是内生性的,因为普通股是与公司控制权相联系的,而且在股利回报方面,也没有类似于债务的硬性约束。

    相比之下,如果引入优先股融资,它可以使企业像普通股一样得到的股本资金,而且,优先股由于存在债务属性,它有助于克服股价波动大、投资者保护难这些普通股的弊病。因此,在直接融资方面,优先股可以为企业的长期资本提供新的选择。

    优先股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收益,从投资者方面看,优先股兼具良好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对投资者会有较强的吸引力。

    在收益性方面,优先股保障了投资者稳定的、可预期的红利回报,根据国外的统计,其回报水平一般要高于公司债券,所以,优先股能够吸引长期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而且在股票市场低迷时优先股更能体现出良好的抗跌性。

    在安全性方面,优先股在公司清偿时,求偿顺序位于债务之后、普通股之前,优先股股东可以获得比普通股股东更好的清算偿付。

    在流通性方面,优先股可以和普通股在同一股票市场交易,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在股价波动方面,优先股本身具有稳定的内在价值,类似于长期债券,因而股价稳定。另一方面,它所吸引的投资者主要是以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为代表的长期投资者,这也有利于稳定股价。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中小投资者利益尚难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投资者而言,选择优先股投资虽然使他们失去了投票权,但是因为中小投资者原本就难以参与管理和决策,不如退而求其次,获得稳定的投资报酬。

    优先股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由于优先股必须要发放固定的股利,拖欠股利将会导致公司的清算和破产。这种股利的刚性约束类似于债券契约,它可以有效地减少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相比较而言,普通股在股利发放方面没有刚性约束,公司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清算和破产的威胁,因而约束力较弱。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一般通过外部的并购威胁而形成对上市公司的约束,补充清算破产威胁的不足,但这种外部威胁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目前还难以实现。( 马晓军   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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