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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金鹏城(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数:1606 发表时间:2018-04-16

赣建九开招字〔201847

九江金鹏城工程为江西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九江金鹏城(三期)工程;

2.建设地点:八里湖长虹西大道以南,兴城大道以西地块;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本工程投资约2亿元;

4.工期要求:计划20186月开工,201912月底完工;

5.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具备施工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本项目的主持设计师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

4.设计企业近五年(2013月~20183月)内必须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6亿元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5.拟派建造师在本企业近五年(20134-20183月)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少于1.6亿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6.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34-20183月)承担过工程造价不少于1.6亿元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三、投标须知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416日~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至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三楼)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同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提供以上二项材料;

4)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含文字性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三项材料;

5)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业绩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提供以上二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6)主持设计师的注册证书及主要设计人员的证书、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及安考证、八大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2.外埠来赣设计、施工单位还应在开标前办理好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若非联合体单位,设计和施工资质均需办理本手续)

 

招标人:江西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刘女士13617922909

招标监督机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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