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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银河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点击数:1519 发表时间:2017-08-15

1.招标条件:芦溪县银河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已经芦发改字【2015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芦溪县银河镇,本项目投资约1353540.65元,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均可报名,外省企业开标时须提供进赣手续。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者自2017815日至201782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网站报名下载相关资料。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萍乡市)电子化评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96930分,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萍乡日报》、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发布。变更、答疑在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公布。

  招标人:芦溪县银河镇人民政府

  电话:18827999902

  监督机构: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电话:0799-7588936

  芦溪县招标办

  电话:0799-7163563

  代理机构:宜春市宜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799-666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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